省残联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3日 编辑:残联管理员 来源:省残疾人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党组理事会要求,结合省残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振兴”要求,把党建工作融入到营商环境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现省残联党建质量大提升、干部作风大转变,促进全省营商环境大改观。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党建问题和营商环境建设问题一起解决。

  1.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具体安排不坚决不彻底,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

  2.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够,组织力弱化,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协助监督、履行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3.着力解决党员干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思想不解放、思路不开阔、本领不适应、创新办法不多的问题。

  4.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不牢固,为基层群众和企业服务不积极不主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以及“管卡压”等问题。

  5.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调查研究不深入,工作措施不具体,执行力不强、抓落实力度不大的问题。

  6.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精神不振奋,畏难怕难,“推绕拖”“中梗阻”以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7.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抓工作不精细,不规范,满足于差不多、大概齐、基本上,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的问题。

  8.着力解决推动作风建设的措施手段不够扎实有力,监督渠道不宽、督查考核不严、制度建设不完善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深入思想发动。

  各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干部作风转变、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特别要把《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重点,加大学习教育力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观念,从而更多关心、自觉参与到营商环境建设中来,切实形成人人抓环境、人人有责任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自查自纠。

  要围绕着力解决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对照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对焦企业需求和基层期盼,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深入查摆问题、全面找准差距。既查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又查本部门(单位)存在的个性问题;既查显性问题,又查隐性问题;既查表层次问题,又查深层次问题;既查制度层面问题,又查作风方面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严肃认真、不走过场地抓好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见人见事、整改落实到人到事。

  (三)规范服务管理。

  规范工作流程。直属单位要规范服务流程,推进服务工作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窗口服务。窗口单位要实行中层以上干部职务姓名、办公电话、工作分工“三公开”制度,在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主动提供服务,自觉接受监督。规范个人行为。维权部、康复中心、服务中心、就业办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通过佩戴标识、亮出身份、公开信息、挂牌承诺等形式,引导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言行举止,做到微笑服务、热情服务、主动服务。 

  (四)开展专项整治。

  落实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办事难”和“特权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务实的作风,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根据《中共辽宁省残联党组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实施方案》,开展工作作风专项整治,严肃工作纪律,着力解决机关干部精神不振、作风松散、纪律松弛、效率不高等问题,展示良好形象。

  (五)立足本职岗位。

  深入开展“立足岗位当先锋、推动振兴作贡献”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要通过岗位练兵,培育、选树一批在本职岗位上为振兴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做好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要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经验丰富、热心为基层服务的干部选出来,同时,教育引导和支持派驻干部在基层一线岗位上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发挥作用、彰显作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履行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要转变工作作风,把残疾人需求摸透、把优惠政策讲清、把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调研工作。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方式,以服务企业经营和发展为出发点,减轻企业负担。

  (六)宣传先进典型。

  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文明窗口、“党员先锋岗”、“巾帼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等创建工作,积极选树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工作推进中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形成的新经验,切实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四、保障措施

  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辽宁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建设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和《辽宁省残疾人工作三年计划(20182020)》,通过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机关党建与营商环境建设有机融合。 

  (一)强化政治建设在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统领作用。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具体安排落地见效。

  (二)强化思想建设在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把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内容,真正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深入开展以营商环境建设为主题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带动基层党组织围绕营商环境建设集中研讨,进一步统一认识、振奋精神、凝聚力量。

  (三)强化组织建设在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教育引导,不断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强化党对统战、群团工作的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营商环境建设凝心聚力作贡献。

  (四)强化作风建设在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认真查摆整改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不做“老好人”“圆滑官”“太平官”。落实《省残联领导干部联系各市残联工作制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找准营商环境建设和服务残疾人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和“焦点”,精准服务、精准施策。

  (五)强化纪律建设在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开展警示教育,剖析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严格落实请销假、请示报告、值班值宿等制度,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破坏“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腐败问题,深挖细查、严肃处理。

  (六)强化制度建设在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制定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党员身份公开、职责公开、调查研究、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带动与营商环境建设有关的制度建设,落实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等。注重把开展岗位学雷锋、振兴当先锋、文明窗口创建等活动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推进“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主体责任。

  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成员要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机关党委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明确工作任务,推动各党支部运用组织生活各种方式,查找问题、抓好整改。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做到年度有计划、每月有安排、阶段有进展、重点有清单。要发扬“马上办”和“钉钉子”精神,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三)营造浓厚氛围。

  各部门(单位)要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注重选树典型进行示范引领。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经验交流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苦干实干、齐抓落实、共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

  机关党委将此项工作纳入机关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通过组织开展调研指导、明察暗访、集中检查、随机抽查、交叉互检等方式,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确保“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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